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进行查封,不过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2)当拆迁安置房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范围时,法院具备执行的权力。在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全面综合房屋的具体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3)若被执行人存在其他可供居住的场所,那么该拆迁安置房就能够作为执行标的。但要是执行该房屋会使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失去居住之所,法院可能会先采取查封等措施,暂不进行拍卖变卖,等满足相应条件后再执行。
提醒:
涉及拆迁安置房强制执行问题较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保障自身对拆迁安置房的权益,可在被执行前证明该房屋是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如提供无其他住房的证明等。
(二)若作为申请执行人,想让法院执行对方的拆迁安置房,需收集证据证明该房屋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范围,例如对方还有其他房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1.拆迁安置房通常可被强制执行。但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能查封,却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2.若拆迁安置房超出生活必需范围,法院可执行。实践中,法院会综合房屋情况、被执行人需求等因素判断。
3.若被执行人有其他住处,安置房可作为执行标的;若执行会使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无房居住,法院可能先查封,满足条件后再执行。
结论:
拆迁安置房一般能被强制执行,若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超出生活必需范围则可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是基本原则。当拆迁安置房属于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时,法院仅能进行查封。而超出此范围的,法院可强制执行。实践中法院执行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若被执行人有其他居住场所,安置房可作为执行标的;若执行会使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无房居住,法院会先查封暂不拍卖变卖,待条件满足后再执行。如果您在拆迁安置房强制执行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关于拆迁安置房在五年内的购买限制之探讨依据并参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明文政策的指导精神,拆迁安置房一般总括划分为两大类别:其中一种主要源自于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所涉及对居民长期住宅进行改造的专项配套商品房或由政府配售、价格适中偏下的普通商品房。
专业解答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专业解答债务人的拆迁安置房产虽可司法执行,债权方有申请权,但需区分情况:非生活必需住房可冻结、划拨;生活必需住宅只可查封,禁止买卖。法院对非动产财产有直接处置权。执行前提是房产非债务人基本生活所需。
专业解答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必须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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