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陈述申辩既可以书面提交,也可以口头提出。具体分析如下:1.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实务中口头申辩是常见方式,但建议事后要求行政机关将口头申辩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2. 在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中,虽然法律允许口头陈述,但考虑到证据固定和程序规范,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坚持口头方式,需要确保书记员完整记录在案。建议:如果是简单事项可以当场口头申辩,但重要案件最好同步准备书面材料。口头申辩时注意要求记录在案,并留存录音等证据。下一步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补充书面材料或申请听证。
2025-06-19 18:16:0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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