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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被征用是怎样补偿的

杨** 江西-南昌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6.17 11:47:26 339人阅读

承包土地被征用是怎样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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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保障了集体的整体利益,有助于集体后续的发展规划。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因为这是所有者对其投入和经营的直接回报。
(3)安置补助费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且专款专用。安置方式不同,费用发放对象也不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集体;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个人。
(4)各地区补偿标准不同,以当地省级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

提醒:
在面对土地征用补偿时,要关注当地具体补偿标准和政策,确保各项补偿合理发放。不同情况补偿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6-17 20: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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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各项补偿归属。承包土地被征用时,要清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避免补偿归属混乱。
(二)了解安置补助费使用规则。依据自身安置情况确定安置补助费去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费用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给个人。
(三)关注当地补偿标准。按照当地省级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具体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5-06-17 18:1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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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2.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算,专款专用安置被征地农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费用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发给个人。
3.各地补偿标准有别,具体补偿金额按当地省级政府区片综合地价定。

2025-06-17 17:1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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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不同费用归属和处理方式不同,补偿金额依当地省级政府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解析:
承包土地被征用时,补偿费用有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且专款专用,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费用支付给该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发放给个人。由于各地区情况不同,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具体补偿金额需按照当地省级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如果您在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17 15:1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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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依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专款专用安置被征地农民。
2.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分三种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该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3.各地补偿标准有差异,具体补偿金额要依据当地省级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建议:被征地者应及时了解当地补偿政策,确保自身权益。相关部门需做好补偿费用发放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公开透明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成员知情权。

2025-06-17 13:27:34 回复

国家征收土地的要件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该如何补偿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2、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附后)其次,补偿标准问题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2、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你们也可以通过到上级政府解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法律依据第一条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第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第十五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于被征用土地的补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法定标准,但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当政府的实施办法来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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