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过程中,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可以立案侦查。这体现了检察院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司法公正。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在特定情况下,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此规定赋予了检察院特殊情况下的侦查权,确保重大案件能得到妥善处理。
(3)检察院可侦查的罪名并非固定14项,而是以实际符合相关条件的罪名为准。这使得法律适用更加灵活,能适应不同的案件情况。
提醒:
若涉及司法工作人员职权犯罪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犯罪,应及时保留证据,建议咨询以确定案件管辖权及后续处理方式。
(一)当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情况时,可向检察院举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若遇到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认为需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可向上反映,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后,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检察院对部分罪名拥有侦查权。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里,若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像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可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直接受理并立案侦查。
3.可侦查罪名并非固定14项,以实际符合上述条件的罪名为准。
结论:
检察院对部分罪名有侦查权,非固定14项罪名,以实际符合条件的罪名为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时,若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也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这意味着检察院的侦查权是基于特定情形和条件,而非局限于某些固定罪名。司法实践复杂多样,具体情况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如果遇到与检察院侦查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对部分罪名有侦查权。依据法律,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可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检察院也能立案侦查。
2.需注意这并非固定14项罪名,实际以符合上述条件的罪名为准。
3.建议检察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侦查权,确保侦查活动合法、公正。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对于案件的定性和管辖,应进行严谨审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专业解答1、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2、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3、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五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六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