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廿七号凌晨三点半,患者神志不清,意识模糊,从病房走失发现后立即叫醒了值班护土,一块寻找,找到三楼,三楼的值班护士说,刚才有一个病人朝东走了,她既没通知四楼值班护士,也没阻止患者,此时,我们立即去了监控室,结果看监控的人不会看监控,耽误了找病人的时间,等到我的家人到来,指导着看监控的人,找到了病人,这时离患者走失已经两个半小时,造成患者头部骨折,大脑出血,到现在还昏迷不醒,请问律师,医院和我各占几分责任?
本案中,医院因多重管理失职(护士疏忽、监控失效、应急缺失)应承担主要责任(60%-80%),家属若无重大过失则责任较低。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划分,并推动医院改进高风险患者管理制度。
2025-06-16 17:57:4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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