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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在判决时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当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法院能在宣告判决时作出该决定。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情况罪犯的人文关怀和合理处置。
(2)已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若需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一流程保证了暂予监外执行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3)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执行机关要及时收监;刑期届满则由原关押监狱等办理释放手续,确保刑罚执行的准确和完整。
提醒:暂予监外执行有严格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私自监外执行会触犯法律。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了解具体解决方案。
2025-06-12 15: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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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在判决时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已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需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经相关机关批准,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依刑期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法院能在宣告判决时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而对于已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若需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若刑期未满,负责执行的机关要及时收监;若刑期届满,由原关押监狱等办理释放手续。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灵活性,但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若遇到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6-12 13:3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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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可在判决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若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条件,法院能在宣告判决时作出此决定。对于已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若需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负责执行机关要及时收监;若刑期届满,由原关押监狱等办理释放手续。
3.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审核,避免违规操作。执行机关要定期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确保其遵守规定。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各部门及时掌握罪犯情况,保障司法程序公正透明。
2025-06-12 12:3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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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交付执行刑罚前符合条件的罪犯,法院可在宣告判决时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法院相关工作流程。
(二)已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若需暂予监外执行,监狱或看守所会提出书面意见,家属可关注申请进展,按要求提供必要协助。
(三)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执行机关会收监,罪犯应遵守安排;刑期届满则办理释放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06-12 11:2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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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时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前,符合相关条件,法院可在宣判时决定。
2.服刑罪犯需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及时收监;刑期届满,原关押单位办理释放手续。
2025-06-12 10:18: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