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交强险设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千,当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且一方损失未超此时,由对方交强险全额赔偿,这样可保障受损方及时获赔。
(2)若双方都有损失且均未超两千,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各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对己方车辆赔偿,简化理赔流程,提高效率。
(3)一方主责一方次责,在未超两千限额时,由交强险优先赔付,不按70%和30%的责任比例划分,充分发挥交强险的保障作用。超出两千部分,按主责70%、次责30%的责任比例承担。
提醒:
交通事故理赔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一方损失未超两千时,可向对方的交强险申请全额赔偿,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等相关材料,联系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二)若双方都有损失且均未超两千,选择互碰自赔,各自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按要求提供资料,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对己方车辆赔偿。
(三)若一方主责一方次责且未超两千,由交强险优先赔付,无需按主责70%、次责30%的比例划分;超出两千部分,主责方承担70%赔偿,次责方承担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交通事故中,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两千。若双方都有责任,一方损失未超两千,由对方交强险全赔。
2.双方都有损失且均未超两千,可互碰自赔,各自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己方车辆。
3.一方主责一方次责,未超两千限额时,交强险优先赔付,不按比例划分;超出两千部分,按主责70%、次责30%比例承担。
结论:
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千内,无论主责次责,一般由交强险优先全额赔付,不按比例划分;超出两千部分按主责70%、次责30%的比例承担。若双方都有损失且均未超两千,可互碰自赔。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保险规定,交强险设置了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千这一规则。在事故中,当一方损失未超两千,对方交强险会全额赔偿该损失。若双方都有不超两千的损失,互碰自赔可简化理赔流程,各自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己方车辆。而在主责次责情况下,限额内交强险优先赔付,能快速保障受害者权益。超出限额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体现了公平原则。若遇到此类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为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可向专业法律人士或本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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