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实践中,找行政机关办事等双方产生纠纷了,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的,为节省时间和精力的,能选择行政复议的会先去复议,但是申请复议之后也可能解决不了问题,如果对复议决定再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不过,有时候遇到不肯积极办事的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后没有诉讼一直搁置复议申请不给处理,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又是新的麻烦,但也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上规定了,行政相对人找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包括特殊情况的话,这六十日的时间已经是最长的处理时间了。所以,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复议机关在复议期满后还不给答复的,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建议从复议期满之日起就要开始计算时间,积极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并且,发现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从期满之日期十五日内就要向法院起诉了。
这个时候去法院起诉的需要走以下的流程:
1、准备份起诉状
跟普通的民事诉讼一样,提起行政诉讼也要准备好起诉状,写明你现在对行政机关的诉求,即要求行政机关做什么,一般可以主张撤销注销、吊销决定等。
2、去所在地法院
无特别情况下,你起诉的是哪个行政机关,就找该机关所在的法院起诉。
3、收法院通知书
法院依法受理之后,你需要依法缴纳诉讼受理费,具体按照诉讼标的额确定,简单点说,就是你们的纠纷的价值多大就受理相应比例的诉讼费。
法院受理立案后将会给发通知书,接着你就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积极出庭应诉即可。
最后,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后,任如果是直接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其实是有六个月的诉讼时效的,但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就不同了,这个时候得注意复议决定的基本情况,接着才能确定适用多少天的诉讼时效。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个人或组织对侵害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于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导致逾期,应在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期限。但法律法规如有特殊规定的申请时限,则须遵照执行。申请应在知悉行为之日起算。
专业解答对行政裁决提出异议的法定时限为自了解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行政诉讼时限为知晓或应知晓行政行为起半年内。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市民、公司或团体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行使您的权利。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申请未获支持,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期限已过,当事人应如何行动?若超出行政复议时限,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通常为六个月。 若此期限亦过,当事人需通过投诉、举报等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此时,选择适当的途径尤为关键,确保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专业解答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在知晓后六十天内提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诉讼方面,直接起诉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经行政复议的则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专业解答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在知晓后六十天内提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诉讼方面,直接起诉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经行政复议的则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律师解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律师解析 超过行政复议期限若是复议机关的原因导致的则可以诉讼。
律师解析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和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的复议期限为六十日,诉讼期限六个月。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解析 提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之诉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行政相对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确认该行为无效。 1.在法院裁判之前,行政行为的效力实际上是待定的。 行政相对人针对一个行政行为提起确认无效之诉,人民法院应当以确认无效之诉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为前提,直接进入实体审理,如果出现最终认定行政行为并非无效的情况,不再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而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无效行政行为的根本特征是自始无效,这就决定了在任何情况下,一个自始无效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通过期限被耽误,而获得一种“确定力”。
律师解析 行政强制执行能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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