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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如何处罚

熊* 江西-萍乡 维权技巧咨询 2025.06.09 16:29:38 448人阅读

未批先建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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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批先建指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文件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还可责令恢复原状,同时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在工程建设领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建设单位会被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施工单位会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提醒: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前,务必按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取得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避免因未批先建面临罚款等法律风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9 20: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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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批先建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会面临不同程度处罚,生态环境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处罚有别。
法律解析:
在生态环境方面,若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文件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还可责令恢复原状,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工程建设领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建设单位会被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施工单位会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未批先建行为不可取,无论是哪个领域,都要严格遵守审批流程。如果对未批先建的处罚或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09 20:4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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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交或获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开工建设的违规行为,不同领域有不同法规约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建设,按情节处项目总投资额1%-5%罚款,可责令恢复原状,涉事人员会受行政处分。工程建设领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2%罚款,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为避免未批先建,建设单位需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做好审批服务指导,减少因程序不清晰导致的违规。同时加大宣传,提高建设单位对法规的认识。

2025-06-09 18:5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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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未批先建行为,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建设活动,主动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二)若处于工程建设领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要求限期改正,并准备好缴纳相应罚款。
(三)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配合接受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5-06-09 18:2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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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批先建指建设单位未提交环评文件或文件未获批就开工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责令停建,根据情节和后果,处项目总投资额1%-5%罚款,还可责令恢复原状,相关负责人会受行政处分。

2.工程建设领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限期改正。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2%罚款,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2025-06-09 17:44:28 回复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这一规定“未批先建”既包括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也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虽提交但尚未获得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未批先建”的危害:建设项目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无法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作出科学评价,许多未批先建项目建成后会直接加重当地或区域环境污染。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开工建设,公众无法通过环评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保措施,无法得知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更无法表达自己的环境诉求,造成项目建成之后,环境纠纷不断,群众投诉举报不断,从而引发社会风险问题。对“未批先建”的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这一规定“未批先建”既包括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也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虽提交但尚未获得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未批先建”的危害:建设项目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无法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作出科学评价,许多未批先建项目建成后会直接加重当地或区域环境污染。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开工建设,公众无法通过环评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保措施,无法得知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更无法表达自己的环境诉求,造成项目建成之后,环境纠纷不断,群众投诉举报不断,从而引发社会风险问题。对“未批先建”的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这一规定“未批先建”既包括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也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虽提交但尚未获得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未批先建”的危害:建设项目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无法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作出科学评价,许多未批先建项目建成后会直接加重当地或区域环境污染。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开工建设,公众无法通过环评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保措施,无法得知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更无法表达自己的环境诉求,造成项目建成之后,环境纠纷不断,群众投诉举报不断,从而引发社会风险问题。对“未批先建”的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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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8 35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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