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人未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灵活选择,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能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要及时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出现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或者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的情况,保证人可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借款合同中,连带责任保证人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保证人担责后,能向债务人追偿。
2.但在一些情形下,保证人可不担责,比如主合同双方串通骗保,或是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具体是否担责,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结论:
借款合同连带保证责任由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但在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等情形下,保证人可不担责,具体承担要结合实际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借款合同中采用连带保证方式,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两种选择,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且保证人担责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然而,若存在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保,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的情况,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些情形违背了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的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借款合同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十分复杂,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借款合同连带保证责任由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债权人在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时,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但存在保证人可不担责的情形,如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等,因此需结合实际判定是否承担责任。
为应对上述情况,建议如下:
1.债权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规地与债务人和保证人建立合同关系,保障自身债权同时避免引发争议。
2.保证人在提供保证前,要充分了解主合同情况,谨慎评估风险,避免陷入不利局面。
3.若出现保证人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况,保证人应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借款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由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一旦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有两种选择,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这赋予了债权人更大的保障,能更灵活地实现债权。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拥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这保障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损失。
(3)存在几种保证人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像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或者债权人用欺诈、胁迫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这些情形下保证合同的基础受到破坏,保证人无需担责。
提醒: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各方情况,避免陷入无需担责的情形。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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