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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被驳回如何救济,想了解我能否再次提出异议申请?

pub****283 云南-德宏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6.05 23:32:07 472人阅读

执行异议被驳回如何救济,想了解我能否再次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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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2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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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3:3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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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被驳回,一般不能再次提相同异议。若因实体权利提出的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可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救济;若是对执行行为异议被驳回,可向上一级申请复议。所以要先看是哪种异议被驳回,再选合适途径,比如实体权利受影响就尽快准备证据材料去起诉。

2025-06-05 23:32:52 回复

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第十七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第十八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十九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204条中的裁定是实体上,不是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如果复议被驳回,那么就丧失了法律上赋予的救济权利,只能提起申诉了。我个人认为,民事诉讼法204条中“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包括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这样一旦异议被驳回,就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以上就是对执行异议被驳回的救济方法有哪些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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