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如果建设单位清单编制单位将某一分项工程总量少设计的一半,之后中标单位施工时发现这个问题,那么结算时总价合同能否调整工程量呢?
你好,总价合同能否调整工程量是要看在总价合同下,清单漏项属于施工方风险,施工方在签订总价合同前应当核实清单工程量。
实际发生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的情况,需要区分是否存在变更,如果不存在变更,视为施工方风险,不做调整,如有变更,按实调整。工程量超过很多的情况,看合同是否有约定调整方式。
您好,关于总价合同能否调整工程量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固定总价合同是可以调整总价,本工程合同为国家示范标准文本,通用条款有合同解释顺序,清单优于图纸。建设单位清单编制单位将某一分项工程量少计算了30%以上,投标时投(中)标单位均没有发现。中标单位在施工时才发现这个问题,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这个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是不能调整的。
2018-03-18 13:46:05 回复
现在如果合同工程量的调整的话,一般情况下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1.当1>1.150时,1.150×0(1-1.150)×12.当1<0.850时,1×1式中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2020-12-18 07:18:5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