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能分钱:女儿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关键。若户籍未迁出本村,在本村生产生活、参与集体生产经营,一般有成员资格,能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
(二)特殊情况:即使户籍迁出,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村集体不能收回其承包地,仍可参与原村征地补偿分配;因读书、服兵役等迁出户籍且保留成员资格的也能参与。
(三)维权途径:若村集体剥夺女儿分配权,女儿可先与村集体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申请行政裁决或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农村土地征收时,女儿能否分钱取决于是否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未迁出、在本村生产生活并参与经营的,一般有资格分钱。
2.户籍迁出也可能参与分配,像外嫁女在新地未获承包地,原村不得收回其地,仍可参与;因读书、服兵役迁出且保留资格的也能参与。
3.若村集体剥夺女儿分配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能通过调解、行政裁决或起诉维权。
结论:
农村土地征收时,女儿能否分钱取决于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具备分配权被剥夺时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女儿户籍未迁出本村,在本村生产生活且参与集体生产经营,一般具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即便户籍已迁出,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因读书或服兵役等迁出户籍但保留成员资格的,也可能参与分配。当村集体以女儿已出嫁等理由剥夺其分配权,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女儿可先与村集体协商,若协商不成,还能通过调解、申请行政裁决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大家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农村土地征收时女儿能否分钱取决于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若户籍未迁出本村,且在本村生产生活、参与集体生产经营,一般具备成员资格,可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即使户籍已迁出,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仍可参与原村征地补偿分配;因读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且保留成员资格的也能参与。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村集体不应以女儿已出嫁等不合理理由剥夺其分配权,要严格按照成员资格规定执行。
2.当女儿权益受侵害,可先尝试与村集体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3.若协商无果,可寻求调解、申请行政裁决或向法院起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农村土地征收时,女儿能否分钱取决于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未迁出本村,且在本村生产生活、参与集体生产经营的女儿,一般具有成员资格,可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
(2)即使户籍已迁出,符合特定情形的女儿也可能参与分配。比如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村集体不能收回其承包地,她能参与原村征地补偿分配;因读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且保留成员资格的同样可以参与。
(3)若村集体以女儿出嫁等理由剥夺其分配权,女儿可先和村集体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调解、申请行政裁决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遇到土地征收补偿分配问题,要明确自身是否具备成员资格,若权益受侵害,应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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