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诈骗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能免于刑事处罚。比如诈骗金额极小且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无需再追诉,从而免罚。追诉时效根据犯罪法定最高刑而定。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四)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会受到处罚。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六)诈骗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审理时,可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可根据情况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诈骗案中,若情节极轻、危害小,不认定为犯罪,就不追究刑责。
2.犯罪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诉;经特赦令免刑的,可免罚。
3.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告诉,不处罚;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不追责。
4.犯罪情节轻,检察院可不起诉;法院审理时可免刑责,还可训诫、责令赔偿等或由主管部门处罚处分。
结论:诈骗案中行为人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情形下可免于刑事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关规定时,检察院可不起诉,法院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上述几种情况体现了对不同情形下诈骗行为的处理原则。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符合刑法对犯罪本质特征的界定。过追诉时效不再追诉是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性。特赦令体现国家权力对刑罚的调整。告诉才处理犯罪遵循当事人意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则失去刑事处罚对象。对于情节轻微的情况,检察院和法院的处理方式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也兼顾教育和挽救的目的。若遇到诈骗案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诈骗案中行为人若想免于刑事处罚,需满足特定条件。主要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另外,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不起诉决定,法院也可免予刑事处罚。
1.对于符合上述法定免刑条件的,司法机关会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
2.若存在可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行为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
3.对于法院免予刑事处罚但有其他处理要求的,行为人需认真执行训诫、具结悔过、赔偿等事项。
法律分析:
(1)在诈骗案里,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达到犯罪认定标准时,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情节较轻情况的合理判定。
(2)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据法律规定便不再进行追诉。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时效性和稳定性。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行为人可免除刑事处罚,这是基于特定的赦免制度。
(4)对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行为人不会受到处罚。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6)诈骗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不起诉决定;法院审理时,也可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可能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措施。
提醒:诈骗案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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