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民政局协议离婚设有离婚冷静期。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的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此期间内只要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就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2)撤回申请需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原受理机关提出,且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也有关键节点。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便之前没有主动撤回,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申请离婚的双方要充分了解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和撤回程序,谨慎决定是否撤回申请。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31 22:18:02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处于离婚冷静期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不想离婚了,要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等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核实无误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相关材料会被存档。
(三)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么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5-05-31 22:00:20 回复
咨询我
1.在民政局申请离婚有可撤销情况。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30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能持证件和材料,到该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相关材料存档。
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申请。
2025-05-31 21:56:5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在民政局申请离婚有可撤销情形,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可主动撤回,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设置了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这是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另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给予了夫妻双方更多理性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31 21:41:21 回复
咨询我
1.民政局申请离婚有可撤销机制,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时间,减少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婚姻登记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让当事人充分了解离婚冷静期及撤回申请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信息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提供咨询服务,为有疑问的当事人答疑解惑,帮助他们理性对待离婚。
-双方在申请离婚前应充分沟通,冷静思考,避免盲目申请。在冷静期内,也可寻求专业的婚姻辅导,评估婚姻状况,再做决定。
2025-05-31 21:02: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