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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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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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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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诉案件立案需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若存在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不应立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立案有明确要求。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危害社会且按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并有一定证据证明,而非主观猜测,但此时证据不必达到查明全部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程度。同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犯罪行为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然而,当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况时,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符合立案条件。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与公诉案件立案相关的法律问题,想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公诉案件立案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犯罪事实,即客观上有危害社会且构成犯罪的行为,有一定证据证明,而非主观猜测,但此时不要求查明全部事实和抓获嫌疑人。
2.二是需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行为应受刑罚处罚。若有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免刑、告诉才处理案件未告诉或撤诉、嫌疑人死亡等情形,则不应立案。
1.公诉案件立案需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危害社会且依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要有一定证据证明,并非主观臆测,不过此时证据无需达到查明全部犯罪事实和查获嫌疑人的程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是犯罪行为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2.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立案。
3.建议司法机关在立案审查时,严格依据这两个条件进行判断,对于证据收集要注重客观性和关联性。对于不应立案的情形要仔细甄别,避免错误立案。同时要加强对立案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一)对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相关部门应通过调查收集一定证据来证实存在危害社会且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仅凭主观想象立案,但也不必在立案阶段就查明全部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二)判断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要严格审查是否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若存在这些情形,就不应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1)公诉案件立案有严格条件限制。首先是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客观上确实存在危害社会且符合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并且有一定证据予以证明,而不是仅凭主观想象。不过,此时证据的要求没那么高,不需要达到查明全部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程度。
(2)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遇到这些情况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能立案。
提醒:
在判断公诉案件是否应立案时,要严格对照这两个条件。若对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存疑,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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