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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所以2019年8月20日之后一般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在此之前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例如,拖欠工程款本金50万元,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9日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假设该时间段平均年利率为5%,此段时间利息=500000×5%×(1 + 199÷365)≈ 136849元(2018年按365天算,从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7月19日共1年199天);2019年7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按LPR计算,需根据各月公布的LPR进行分段计算后累加。
?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未约定利息,当事人可以主张按照违约金条款执行。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2025-05-30 15:05: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