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汕尾法律咨询 > 汕尾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对方不给抚养费还转移钱咋办
孙志鹏律师

15861971288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对方不给抚养费还转移钱咋办

张* 广东-汕尾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5.28 23:59:58 433人阅读

对方不给抚养费还转移钱咋办

其他人都在看:
汕尾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汕尾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若遇到对方不给抚养费还转移钱的情况,可这样做:
若抚养费支付已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对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冻划其财产。
若只是协议离婚约定抚养费,需先起诉,胜诉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可向法院提供线索请求调查。若在诉讼期间转移,法院会酌情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若能证明其为逃费转移,法院执行时会处理该部分财产。

2025-05-29 06:54: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对方不给抚养费还转移钱,若有法院判决或调解,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若为协议离婚约定,需先起诉再申请强制执行。可向法院提供转移财产线索,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法院可进行处罚,能证明为逃费转移的,执行时可对该财产采取措施。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履行该义务的方式。若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抚养费支付,对方不履行,依据民事诉讼法,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其财产进行查询、冻结等操作。若是协议离婚约定抚养费,需先通过诉讼确定权利义务,取得胜诉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对方转移财产行为,向法院提供线索后,法院可依职权调查。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违反了诉讼秩序,法院有权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若能证明转移财产是为逃避支付抚养费,执行时可对该部分财产采取措施以保障抚养费执行。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抚养费纠纷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有效的解决方案。

2025-05-29 05:33:1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抚养费执行方面,若有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支付抚养费,对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能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等财产。若只是协议离婚约定抚养费,需先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2)针对对方转移财产行为,可向法院提供线索请求调查。若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若能证明转移财产是为逃避支付抚养费,可要求法院在执行时对该部分财产采取措施,保障抚养费执行。

提醒:
在处理抚养费和财产转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29 04:12:25 回复
咨询我

对方不给抚养费还转移钱是违法行为,损害了被抚养人的权益,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权益。
1.追讨抚养费方面,若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抚养费支付,对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若只是协议离婚约定了抚养费,需先起诉,获胜诉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2.应对转移财产行为,可向法院提供线索让其调查。若转移行为发生在诉讼期间,法院可依情节轻重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若能证明对方转移财产是为逃避支付抚养费,可要求法院在执行时对该部分财产采取措施保障抚养费执行。

建议及时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025-05-29 03:45:31 回复
咨询我

(一)针对对方不给抚养费:
已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抚养费支付的,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等财产。
只是协议离婚约定抚养费的,先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二)针对对方转移财产:
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请求法院调查。若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能证明转移财产是为逃避支付抚养费,可要求法院在执行时对被转移财产采取措施保障抚养费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05-29 01:48:0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是前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或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