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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妇女以单身名义骗财?

ask****579 广东-佛山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5.05.27 22:01:25 453人阅读

已婚妇女以单身名义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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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1840条

您好,我是企业法律顾问黄小姐
我们单位是为企业,个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服务包括:
1:法律问题个人、企业、服务期免费咨询(给予专业法律意见)。
2:企业风险防控,员工管理,劳资体系的完善(员工入职至离职得所有手续规范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起草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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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起诉需求,个案法律服务等,也可向我咨询

2025-05-28 14:2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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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88616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17825条

你好,建议收集对方诈骗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然后去报警

2025-05-28 09:2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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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840015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8467条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5-05-28 08:3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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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320203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11178条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构成要件:

欺骗行为:故意隐瞒已婚事实,虚构单身身份(如伪造离婚证、假身份证等)。
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钱财后拒绝归还,或用于个人挥霍。
财物损失: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以为对方单身)而支付财物。

2025-05-28 06:42:09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2921条

留个联系方式帮你解决问题

2025-05-27 23:1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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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421730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397条

可能涉嫌诈骗罪,可以具体说下金额和情形

2025-05-27 22:3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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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424230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99467条

你好,被骗金额大概有多少?

2025-05-27 22:2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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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23188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31567条

你好。。。。。。。。。。。。。。。。。。。。。。。。

2025-05-27 22:2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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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858556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2382条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到你?02

2025-05-27 22:19:29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362条

您好,稍后回电详谈具体情况

2025-05-27 22:33:39 回复
查看其他5位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隐名股东身份的认定是怎样的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3、无违法行为。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中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隐名股东的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中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标的囊括了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时又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隐名股东隐名出资的目的在于不暴露真实身份的前提下进行资本的营利活动。若隐名股东以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出资,依现行公司法,实际出资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为要件,这无疑会暴露隐名投资者的身份。或者隐名投资人与显名人先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再进行出资,这种情形引起了产权的转移,导致实际出资人与产权人一致,必然会在以后的经营中引发更复杂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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