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需承担不利后果,但存在特殊情形,不能绝对认为不能提供证据就必然担责。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里,“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若没提供或证据不足,就会承担不利后果。然而,特殊情况是存在的。比如在一些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对方来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并且当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会依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裁判。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判定不能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就一定会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在实际法律事务中,你对举证责任存在疑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通常,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提主张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若无法提供或证据不足,需承担不利后果。
2.但存在特殊情况,一些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对方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
3.当案件事实不明,法官会按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裁判,所以不能绝对说不能举证就担责。
在民事诉讼里,通常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要承担不利后果,因为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就得担责。但并非绝对如此。
特殊情形下,举证情况不同。一是在一些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对方负责举证;二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三是当案件事实难以辨明时,法官会依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裁判。
为应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做到:1.及时收集和保存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2.若遇到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了解法律规定,明确对方举证义务。3.当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要及时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申请。
(一)当事人自身应积极收集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及时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二)若处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侵权诉讼中,可等待对方举证。
(三)当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要及时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
(四)若案件事实不明,尊重法官依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的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专业解答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可退回要求补充侦查或直接介入侦查。但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若两次后仍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应决定不予起诉。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钱不还起诉应当提供哪些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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