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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股东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非货币出资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财产或虚假清算等情形下需负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等权利,但权利的行使需在合法范围内。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违背了法律公平原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若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交付出资股东需补足差额,其他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公司资本充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担责,这是为防止股东混淆公私财产。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财产或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遇到涉及股东连带责任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22 16: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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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以下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低于章程定价,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其他设立股东担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担责。
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财产或虚假清算,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责赔偿。
2025-05-22 14:3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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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特定情形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时,应担责。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若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交付出资股东需补足差额,其他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财产或虚假清算,也需担责。
为避免此类风险,股东要依法依规行使权利,杜绝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在公司设立时,确保非货币出资价值评估准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区分个人与公司财产。公司解散时,依法进行清算,如实处理公司财产。
2025-05-22 14: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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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应收集股东滥用权利、公司财产混同、资金随意调配等证据,通过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当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定价时,公司可要求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若其不补足,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先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再向该股东追偿。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若股东无法证明,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担责。
(四)公司解散后,债权人发现股东恶意处置财产或虚假清算,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转移记录、虚假清算报告等,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05-22 14:0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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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公司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就打破了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规则,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若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公司资本充实。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防止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4)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虚假清算骗取注销登记,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提醒:股东应合法合规履行职责,避免出现上述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若面临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5-22 13:44: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