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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4岁跟男17岁谈恋爱被女方家长告强奸这能成立吗?

ask****206 江苏-苏州 强奸辩护咨询 2025.05.18 23:56:15 320人阅读

女14岁跟男17岁谈恋爱被女方家长告强奸这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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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具体说说情况吗

2025-05-19 09:4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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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说一下

2025-05-19 09:4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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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问题女14岁跟男17岁谈恋爱被女方家长告强奸这能成立吗

2025-05-19 09:3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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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自由恋爱吗,具体说说

2025-05-19 09:0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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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说明一下吗?

2025-05-19 08:1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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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关系时女孩满十四周岁了吗,目前具体什么情况

2025-05-19 06:2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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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2025-05-19 05:1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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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强奸要看具体情况。若女方已满14周岁且自愿与男方恋爱交往发生关系,一般不构成强奸;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违背女方意愿,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则可能构成强奸罪。解决方案是先了解双方发生关系时的具体情节和证据,若男方认为自己无罪,可收集能证明女方自愿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应对可能的法律程序。

2025-05-19 00:0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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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罪定罪处罚。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犯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扩展资料(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例如8月6日,印度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12岁以下最高可判死刑。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的,不能一律视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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