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抚州法律咨询 > 抚州欠款追讨法律咨询 > 欠款人名下财产已转移咋办

欠款人名下财产已转移咋办

魏** 江西-抚州 欠款追讨咨询 2025.05.18 12:18:21 438人阅读

欠款人名下财产已转移咋办

其他人都在看:
抚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抚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债权人需积极调查欠款人财产转移情况,通过收集交易记录、产权变更文件等证据,明确转移的时间、方式及对象。
(2)若财产转移发生在债务形成后、诉讼前,且为不合理低价转让,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让财产恢复原状。
(3)在执行阶段发现欠款人转移财产,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债权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欠款人的刑事责任。
(4)债权人要及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欠款人继续转移剩余财产。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其他合法财产。

提醒:
债权人收集证据要合法有效,行使撤销权应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18 18:00:08 回复
咨询我

(一)调查欠款人财产转移情况,收集交易记录、产权变更文件等证据,明确转移时间、方式和对象。
若债务形成后、诉讼前存在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可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让财产恢复原状。

(二)若在执行阶段发现欠款人转移财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三)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剩余财产继续被转移。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5-05-18 16:30:00 回复
咨询我

当欠款人转移名下财产时,债权人可这样维权:
先调查转移情况,收集交易记录等证据,明确转移的时间、方式和对象。若在债务形成后、诉讼前不合理低价转让,可请求法院撤销转让。
若在执行阶段转移财产,涉嫌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责任。
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剩余财产被转。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他合法财产。

2025-05-18 15:13:4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欠款人名下财产已转移,债权人可调查转移情况收集证据,若债务形成后、诉讼前不合理低价转让可行使撤销权;执行阶段转移可能涉罪可报案;同时要及时起诉、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债权人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当欠款人转移财产时,收集相关证据是关键。若在债务形成后、诉讼前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能让财产恢复原状,保障债权实现。在执行阶段转移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报案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时起诉和申请财产保全能防止剩余财产被进一步转移,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可让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如果您在追讨欠款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程序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5-18 14:57:28 回复
咨询我

1.债权人面对欠款人转移名下财产的情况,可从多方面维护自身权益。在债务形成后、诉讼前若欠款人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收集证据行使撤销权;执行阶段欠款人转移财产,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及时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也很关键。
2.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积极调查财产转移情况,收集交易记录、产权变更文件等证据,确定转移的时间、方式和对象。
-若发现是债务形成后、诉讼前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通过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恢复财产原状。
-执行阶段发现欠款人转移财产,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及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剩余财产继续被转移。
-胜诉后对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其他合法财产。

2025-05-18 13:21:0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是前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或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