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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警察传唤怎么处理的

陈* 江苏-淮安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5.18 12:18:16 438人阅读

盗窃被警察传唤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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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警察传唤时,需积极配合,如实陈述盗窃相关情况,如时间、地点、手段和财物去向等,若有自首、立功情节,如实说明或可从轻处罚。
2.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可在传唤期间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若对传唤程序有异议,可适时提出。
3.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会面临治安处罚;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要保持冷静,避免抗拒传唤、作伪证等加重后果。

2025-05-18 15: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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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盗窃被警察传唤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可聘请律师,对程序有异议可提出,依情节面临不同法律后果,要避免不当行为。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被警察传唤时如实陈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如实交代盗窃情况,若有自首、立功情节,依据法律可以从轻处罚。在被传唤期间,公民有权聘请律师,律师能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盗窃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若构成犯罪,则会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在传唤过程中抗拒、作伪证,会加重法律后果。如果在面对这类法律问题时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5-18 14:4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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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盗窃被警察传唤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不得隐瞒编造,主动交代盗窃相关情况。若有自首、立功情节如实说明或可从轻处罚。
2.被传唤者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能在传唤期间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若对传唤程序有异议,可在适当时候提出。
3.盗窃行为若不构成犯罪,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解决措施和建议:被传唤时要保持冷静理智,避免抗拒传唤、作伪证等导致更严重法律后果,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积极配合调查。

2025-05-18 14:3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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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因盗窃被警察传唤时,积极配合是首要原则。如实陈述事实至关重要,包括盗窃的时间、地点、手段以及财物去向等信息。隐瞒或编造事实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加重自身责任。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如实说明有机会获得从轻处罚。
(2)被传唤者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能在传唤期间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维护被传唤者的合法权益。
(3)若对传唤程序有异议,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可在适当时候提出,以保障自身程序权利。
(4)盗窃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不构成犯罪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被传唤时务必保持冷静配合,如实陈述。不要抗拒传唤或作伪证,不同盗窃案情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18 14:2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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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警察传唤时要如实陈述盗窃事实,主动交代盗窃的时间、地点、手段、财物去向等,若有自首、立功情节如实说明争取从轻处罚。
(二)有权聘请律师,律师能在传唤期间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
(三)若认为传唤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可在适当时候提出异议。
(四)根据盗窃行为的性质,不构成犯罪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保持冷静理智,避免抗拒传唤、作伪证导致更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2025-05-18 12:38:29 回复

涉嫌盗窃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会免除刑事责任的承担,检察院还是要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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