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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盗窃公司财产多少可以起诉

周** 黑龙江-佳木斯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5.05.17 18:43:06 365人阅读

股东盗窃公司财产多少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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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盗窃公司财产达到一定数额会触犯法律,根据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公司可依法维护权益。
1.若股东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公司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2.若股东未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公司财产,则涉嫌盗窃罪。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当股东盗窃公司财产符合相应立案标准时,公司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5-05-17 22: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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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盗窃公司财产可能涉及两种罪名。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盗窃,会涉嫌职务侵占罪,当职务侵占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时,司法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
(2)若股东未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公司财产,则涉嫌盗窃罪。通常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不过各地会依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在该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3)只要符合相应罪名的立案标准,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续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醒:
公司发现股东有盗窃财产行为时,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因各地立案标准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情况。

2025-05-17 21:0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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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盗窃性质。判断股东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公司财产,若利用职务之便,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若未利用,则可能涉嫌盗窃罪。
(二)确定数额标准。对于职务侵占罪,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应予以立案追诉;对于盗窃罪,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具体数额按当地标准确定。
(三)报案处理。当符合相应立案标准时,公司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5-05-17 20:0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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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偷公司财产,数额够了会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公司可起诉。
2.若靠职务便利偷公司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三万元以上会立案追诉。
3.没利用职务便利偷公司财产,涉嫌盗窃罪,一般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算“数额较大”,各地按情况定标准。
4.符合立案标准,公司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处理。

2025-05-17 19: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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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盗窃公司财产,利用职务之便达到三万元以上涉嫌职务侵占罪,未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涉嫌盗窃罪,符合标准公司可报案依法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股东盗窃公司财产,行为性质不同涉嫌罪名不同。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盗窃,当职务侵占数额达三万元以上,便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若未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不过各地会结合本地经济状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一旦达到相应立案标准,公司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处理。如果遇到股东盗窃公司财产的情况,因法律程序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2025-05-17 19:03:09 回复

盗窃罪【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实施细则】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盗窃数额未达到1千元,但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构成盗窃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盗窃1次,数额达到1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数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4)数额达到6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盗窃数额超过1千元的,每增加250至3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500至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6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8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盗窃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盗窃数额较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盗窃数额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3)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根据损失情况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4)入户盗窃的;盗窃金融机构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可以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上述情节已经作为定罪情节的除外

前是量刑比后者少些。 涉嫌盗窃犯罪,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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