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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借款人构成债的加入吗

邱** 云南-临沧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5.15 04:06:15 403人阅读

实际借款人构成债的加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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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实际借款人是否构成债的加入,要结合具体情况。债的加入是第三人跟债权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对方,或表示愿意加入,债权人未拒绝。

2.若实际借款人有和原债务人一起偿债的表示,比如承诺还款或签三方偿债协议,且债权人接受,就构成债的加入,与原债务人连带偿债。

3.若实际借款人只用借款,无共同偿债意愿,就不构成债的加入,按和原债务人的约定担责。

2025-05-15 08: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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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实际借款人是否构成债的加入,要依据其是否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等具体情形判断,有则构成并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则不构成。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债的加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当实际借款人向债权人明确承诺还款,或与债权人、原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共同偿债且债权人接受,就表明其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此时构成债的加入,需和原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是实际借款人只是使用借款款项,没有共同偿债的意思表示,那就不构成债的加入,仅按照其与原债务人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债的加入等债务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把握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5-05-15 08:5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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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实际借款人是否构成债的加入要结合具体情形。债的加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权人未明确拒绝。
2.若实际借款人有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比如向债权人明确承诺还款,或者和债权人、原债务人达成三方偿债协议且债权人接受,此时构成债的加入,要与原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实际借款人只是使用借款款项,没有共同偿债的意思表示,就不构成债的加入,仅需按照与原债务人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在借款活动中,应明确实际借款人的责任,要求有共同偿债意思表示的实际借款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实际借款人使用款项时,也应与原债务人明确自身责任范围。

2025-05-15 08:2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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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的加入有明确的定义,即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且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
(2)当实际借款人有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像向债权人明确承诺还款,或者和债权人、原债务人达成三方共同偿债协议,并且债权人接受时,实际借款人构成债的加入,要和原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要是实际借款人仅仅是使用借款款项,并没有共同偿债的意思表示,那么就不构成债的加入,仅按照其与原债务人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判断实际借款人是否构成债的加入情况复杂,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15 06:3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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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实际借款人是否构成债的加入,关键看有无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若有明确承诺还款或达成三方偿债协议且债权人接受,就构成债的加入。
(二)若实际借款人仅使用借款款项,没有共同偿债意思表示,不构成债的加入,按其与原债务人约定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025-05-15 05:1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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