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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仅有使用权且一般不可继承,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分情况处理。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户内有其他成员则由其继续承包,整户消亡发包方通常收回土地;林地家庭承包,继承人能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通过招标、拍卖等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并基于“地随房走”使用宅基地。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农户应了解不同土地承包类型的继承规定,在家庭人员变动时及时与发包方沟通。
-涉及土地经营权继承的,继承人要明确自身权利,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宅基地及房屋继承,要遵循“地随房走”原则,合理使用宅基地,避免违规建设。
2025-05-13 11: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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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仅拥有使用权,通常不可以继承。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不同处理情况。
(2)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当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时,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若整户消亡,发包方一般会收回土地。
(3)林地的家庭承包,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并且,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4)宅基地不能继承,然而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同时基于“地随房走”原则使用宅基地。
提醒:
土地相关权益继承情况复杂,不同类型土地规定不同。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13 10:0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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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承包耕地、草地等,户内有其他成员的,让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若整户消亡,要做好与发包方沟通,配合其收回土地。
(二)林地家庭承包,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申请继续承包,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通过招标、拍卖等取得“四荒地”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申请继续承包,确保手续完备。
(四)对于宅基地,继承人继承地上房屋后,合理基于“地随房走”使用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保障了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条件下的延续,明确了在承包期内正常情况下发包人不能随意收回承包地,与上述不同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情况相契合。
2025-05-13 09:5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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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仅拥有使用权,通常不能继承。
2.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户内有其他成员,由其继续承包;整户消亡,发包方收回土地。
3.林地家庭承包,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四荒地”等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的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
4.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可继承,基于“地随房走”使用宅基地。
2025-05-13 09:3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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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一般不能继承土地,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情况分多种情形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仅有使用权,通常不可继承。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户内有其他成员则由其继续承包,整户消亡发包方会收回;林地的家庭承包,继承人能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通过招标、拍卖等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宅基地不能继承,不过地上房屋属个人合法财产可继承,基于“地随房走”可使用宅基地。土地相关权益情况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详细的解答和建议。
2025-05-13 08:51: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