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我欠对方冂冂17方的房屋,当时对方并无提出要求補偿,事隔二十多年后,对方提起诉讼要求補偿,二十多前该房屋价值为2万二十多年后价值升到32万,应按当时的价補偿,还是按现时的价钱補偿?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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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我欠对方冂冂17方的房屋,当时对方并无提出要求補偿,事隔二十多年后,对方提起诉讼要求補偿,二十多前该房屋价值为2万二十多年后价值升到32万,应按当时的价補偿,还是按现时的价钱補偿?十?师
2025-05-07 08:33:17 回复
一般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您的案件:如果对方在二十多年后才提起诉讼,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您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主张对方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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