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实施提供资金账户等特定行为,为规定的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应立案追诉洗钱罪。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规定,当有人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通过转账等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或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并且涉及的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时,就达到了洗钱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洗钱行为不仅会破坏金融秩序,还会让违法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助长犯罪活动。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洗钱罪的立案追诉有明确标准。当出现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性质等情形时,符合特定条件就会被立案。
(2)这些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只要实施相关行为对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就会触发立案追诉。
提醒:
日常要避免参与可能涉及洗钱的行为,若面临相关复杂法律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个人或单位发现有人实施为上述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二)当察觉有人协助将七类犯罪所得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再向执法部门反映。
(三)一旦发现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七类犯罪资金转移的情况,记录转账信息等证据,向执法部门报案。
(四)要是发现有人协助将七类犯罪资金汇往境外,迅速收集相关汇款凭证等证据并举报。
(五)对于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积极收集线索并报告给执法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洗钱罪立案追诉情形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帮着把财产变成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等结算办法协助资金转移;协助把资金汇到境外;用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
2.只要做了上述行为,为毒品、黑社会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收益,掩饰、隐瞒来源性质,就会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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