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追缴并非必须先扣押,二者无必然先后顺序,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证据状况决定。
法律解析:
追缴是司法机关强制收回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等财物并上交国库的行为,扣押则是对相关财物实施强制扣留。在实际情况中,当能够明确财物的归属和去向时,可直接启动追缴程序,无需先进行扣押,像违法所得转移至特定账户且权属清晰的情况,就可直接通过法律手续追缴。而扣押作为获取财物控制权的手段,当财物状态不确定或可能被转移隐匿时,为保障后续追缴顺利,会先进行扣押。因此,要依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断是先追缴还是先扣押,或是仅采取其中一种措施。如果遇到涉及追缴和扣押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追缴并非必须以扣押为前置程序。追缴是司法机关强制收回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的行为,扣押是对财物强制扣留。二者并非必然存在先后顺序,应根据具体案件和证据情况判断。
2.若能明确财物归属、去向等,可直接追缴。像违法所得已转移至特定账户且权属清晰时,能直接通过法律手续进行追缴。
3.当财物状态不确定或有被转移隐匿风险时,扣押可保障后续追缴顺利进行。此时通常会先实施扣押以获取财物控制权。
4.司法机关应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决定追缴和扣押的先后顺序,以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司法公平和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1)追缴是司法机关强制收回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等财物并上交国库的行为,扣押则是对相关财物实施强制扣留。二者在性质和目的上有所不同。
(2)实践中,若能明确财物归属、去向等情况,可直接启动追缴程序,无需先扣押。像违法所得转移到特定账户且权属清晰时,可通过法律手续直接追缴。
(3)当财物处于不确定状态或可能被转移隐匿,为保障后续追缴顺利,会先实施扣押。可见,追缴和扣押无必然先后顺序,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状况决定。
提醒: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追缴和扣押的操作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面对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能明确财物归属、去向等情况时,可直接凭借法律手续启动追缴程序,无需先进行扣押。如违法所得存于特定账户且权属清晰,可直接追缴。
(二)若财物处于不确定状态,或有被转移隐匿的风险,为保障后续追缴工作顺利开展,可先实施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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