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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能继承。
2.若养子和养父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养父去世后,养子可因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依据“房地一体”原则,能继续用宅基地。
3.若养子户口迁出,不属于该集体,可继承房屋,但不能翻建、重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总之,养子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可借继承房屋间接使用。
2025-05-02 21: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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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但可通过继承地上房屋间接使用宅基地。若养子与养父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养父去世后,养子基于“房地一体”原则,继承房屋的同时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若养子户口迁出,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能继承地上房屋,但不能翻建、重建,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为保障自身权益,养子在养父生前可与集体协商,明确相关权益。在继承房屋后,应合理使用和维护房屋,避免因过度损坏导致房屋过早坍塌。对于户口已迁出的养子,可提前考虑房屋后续处理方式,如转让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
2025-05-02 20:5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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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养子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但能继承地上房屋,进而间接使用宅基地。若养子和养父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房屋下的宅基地;若养子户口已迁出,能继承房屋但不能翻建、重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能够继承。在“房地一体”原则下,当养子与养父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养父去世后,养子通过继承房屋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而当养子户口迁出,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虽能继承地上房屋,却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待房屋自然坍塌,宅基地就会由集体收回。这明确了养子在不同情形下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益情况。如果大家在宅基地继承等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02 20:4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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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作为遗产被继承。
(2)当养子与养父处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养父去世后,养子依房屋继承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房地一体”原则的体现。
(3)若养子户口迁出,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继承地上房屋,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一旦房屋自然坍塌,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提醒:
养子继承房屋和使用宅基地情况因户口而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02 19:2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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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养子和养父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养父去世后,及时办理房屋继承相关手续,如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产权变更登记,以明确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而基于“房地一体”原则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二)若养子户口已迁出,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要合理使用和维护房屋,避免其过快自然坍塌,不过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此条表明宅基地与地上房屋相关联,体现了“房地一体”原则,为上述继承和使用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5-05-02 18:31: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