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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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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转让的抗辩理由,结合实务经验为您梳理几个常见方向:
债权真实性抗辩
若受让人无法提供原始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材料,可主张债权真实性存疑。实践中常见"空头债权"转让的情况,这时可要求对方补充完整债权链条证据。
转让程序瑕疵
根据《民法典》546条,未书面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对方仅通过v信口头告知,或通知内容不明确(如未载明新债权人信息),可以主张转让程序不合法。
基础关系抗辩
如果原始债权本身存在违法(如赌债)、超过诉讼时效,或原债权人存在违约(如货物买卖中未交货),这些瑕疵会随债权一并转移,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
禁止转让条款
特殊类型债权(如人身损害赔偿金)或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人可主张转让行为无效。但需注意,普通金钱债权原则上不得约定禁止转让。
重复转让风险
若发现同一债权被多次转让,可要求各受让人提供转让时间顺序证明,主张后续转让无效。
建议步骤:
先核查收到的债权转让通知是否完整规范
调取原始合同履行情况(如是否有抵销权等)
若存在抗辩事由,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书面提出异议
每个案件细节不同,具体抗辩策略还需结合转账记录、合同条款等材料判断。需要进一步分析可提供材料详谈。
2025-04-29 01:46: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