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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介绍卖淫案可以取保候审吗

朱* 湖北-省直辖 取保候审咨询 2025.04.28 03:25:41 494人阅读

未成年介绍卖淫案可以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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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介绍卖淫案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法律规定,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以及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可取保候审。

2.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符合条件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申请。

3.司法机关会综合年龄、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情节轻、认罪好、无再犯风险,获批几率大。

2025-04-28 09: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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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介绍卖淫案存在取保候审可能性。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
2.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若未成年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申请取保候审。
3.司法机关会综合未成年嫌疑人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判断是否准许。若犯罪情节轻、认罪态度好、无再犯风险,获批取保候审几率较大。

建议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在了解案情后,收集能证明未成年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材料,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司法机关在审查时应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特点,依法作出合理决定。

2025-04-28 07: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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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成年介绍卖淫案存在取保候审可能性,符合条件时可由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申请。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实践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若未成年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能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会结合未成年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判断是否批准。若犯罪情节轻、认罪态度好且无再犯风险,获批几率大。如果您遇到类似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4-28 07:2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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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成年介绍卖淫案存在取保候审可能性,依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

(2)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若未成年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提出申请。

(3)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准许取保候审,如未成年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若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无再犯风险等,获批几率较大。

提醒:
未成年介绍卖淫案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28 06:0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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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应收集未成年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证据,如证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材料,以及能体现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证据。
(二)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阐述未成年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包括其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
(三)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025-04-28 04:34: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怎么认定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所以有组织的行为,组织的故意都是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况。组织卖淫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卖淫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怎么认定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所以有组织的行为,组织的故意都是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况。组织卖淫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卖淫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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