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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该如何确定

夏** 湖北-十堰 刑事立案咨询 2025.04.25 04:39:36 410人阅读

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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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使用假币罪指明知是假币还持有、使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若假币总面额超四千元或币量超四百张(枚),应立案追诉。

3.“持有”即非法拥有假币,像携带、藏匿;“使用”是把假币投入流通,如购物付款。

4.司法上要判断是否“明知”,确实不知不构成此罪,数额是认定关键,达标会被追刑责。

2025-04-25 11: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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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四千元以上或币量四百张(枚)以上的,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会被立案追诉,若确实不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则不构成该罪。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持有、使用假币罪,该罪重点在于“明知”和数额标准。“持有”包括携带、藏匿假币等,“使用”指将假币投入流通,如购物、支付费用。当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且持有、使用的假币总面额达四千元以上或币量四百张(枚)以上,就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不构成此罪。所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大家要注意辨别货币真伪,避免因不知情而陷入法律风险。如果对持有、使用假币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5-04-25 09:4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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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明知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此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以及数额是否达标,若确实不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不构成犯罪,总面额四千元以上或币量四百张(枚)以上才予立案追诉。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民众应增强识假币能力,如参加银行等机构组织的识假币培训课程,了解假币特征。金融机构要加强货币真伪检测技术,提升假币拦截率。司法机关需加大对持有、使用假币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2025-04-25 09:1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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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持有、使用假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造货币还进行持有或使用,若确实不知则不构成此罪。
(2)该罪立案追诉有数额标准,总面额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四百张(枚)以上,未达此标准不构成犯罪。
(3)“持有”表现为携带、藏匿等非法拥有假币的形式;“使用”是将假币投入流通,像购物、支付费用等。
(4)司法机关认定此罪时,数额是关键,达到立案数额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生活中要注意仔细辨别货币真伪,避免无意中持有或使用假币。若不确定货币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4-25 08:0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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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要提升对货币真伪的辨别能力,可通过银行或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学习资料等方式,增强识别假币的技能,避免误收假币。
(二)在日常交易中,要保持谨慎,仔细检查货币的真伪,如发现可疑货币,应及时与银行联系进行鉴定。
(三)若不小心持有了假币,不要将其投入流通,应主动上交银行,避免因不知情使用假币而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5-04-25 06:35:42 回复

对于持有使用假币的立案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货币的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因此,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相关知识我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用多条对人民币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防止他们进入流通领域的规定。这里,肯定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指向同一目标,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的货币发行权以及银行出纳管理等。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由货币的兑换与挑剔、残缺污损货币的处理、禁止伪造与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禁止变相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组成,其目的是保障货币的正常流通。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危害实质就在于,通过使用、持有等非法手段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或为其提供现实条件,从而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货币的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因此,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相关知识我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用多条对人民币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防止他们进入流通领域的规定。这里,肯定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指向同一目标,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的货币发行权以及银行出纳管理等。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由货币的兑换与挑剔、残缺污损货币的处理、禁止伪造与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禁止变相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组成,其目的是保障货币的正常流通。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危害实质就在于,通过使用、持有等非法手段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或为其提供现实条件,从而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您好,针对您的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货币的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因此,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相关知识我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用多条对人民币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防止他们进入流通领域的规定。这里,肯定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指向同一目标,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的货币发行权以及银行出纳管理等。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由货币的兑换与挑剔、残缺污损货币的处理、禁止伪造与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禁止变相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组成,其目的是保障货币的正常流通。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危害实质就在于,通过使用、持有等非法手段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或为其提供现实条件,从而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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