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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营假烟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杜* 天津-河西区 取保候审咨询 2025.04.24 07:50:57 498人阅读

非法运营假烟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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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运营假烟构成非法经营罪,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法定条件。

2.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独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险的,可申请。

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且取保无危险,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的,也能申请。

4.申请时一般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2025-04-24 12: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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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运营假烟涉嫌非法经营罪,满足特定条件可取保候审,申请时需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运营假烟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申请取保候审。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申请。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要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果在这方面有困惑,或涉及相关案件需要法律支持,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4-24 12:1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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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营假烟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要符合法定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也能申请。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应详细了解自身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照法定情形进行判断。
2.若符合条件,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能证明符合相应情形的证明文件。
3.申请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2025-04-24 10:2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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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运营假烟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想取保候审需满足法定条件。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类情况罪行相对较轻,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等,也能申请。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取保候审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4)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此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

提醒:
取保候审申请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案情适用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24 09:0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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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非法运营假烟涉嫌非法经营罪,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考虑申请。
(二)特殊情况也可申请。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也可尝试申请。
(三)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时要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5-04-24 08:20:18 回复

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保险业务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复制,经营音像制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法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经营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扰乱市场秩序;(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经营音像制品,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印刷。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自1998年12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该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其中第11条规定、期货,情节严重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出版,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情节严重的,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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