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跟我朋友聊天的时候发生了一些纠纷,所以请问工程背靠背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依据背靠背条款约定内容不难看出,该条款主要是为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价款约定了前提条件,即以业主先行支付为前提。背靠背条款的实质就是附条件的合同条款,是对总包方向分包方履行付款义务的条件约定。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背靠背”条款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依据此,总包方向分包方履行付款义务这一民事法律行为也同样适用,总包方向分包方履行款义务时时也是可以约定条件的。
其次,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合同无效规定了五种情形,具体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对以业主付款为前提的条件作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基于此,只要分包方和总包方在签订合同约定背靠背条款时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情形下,该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就对合同双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综上,分包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应视为合同履行所附的条件,该约定具有合法性。
背靠背合同通常出现中介关系当中,中介人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各签订一份合同,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是不能见面的,中介人同时受这两份合同的约束,就是背靠背合同。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一方面向船公司订舱,工程背靠背合同与船公司签定运输合同,接受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双方法律关系受合同(主要体现在提单)约束。同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接受他人订舱,并签发自己的提单。因此,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一次货物运输中受两份合同约束,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背靠背合同”。
一、背靠背合同通常出现中介关系当中,中介人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各签订一份合同,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是不能见面的,中介人同时受这两份合同的约束,就是背靠背合同。
二、例如: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一方面向船公司订舱,与船公司签定运输合同,接受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双方法律关系受合同(主要体现在提单)约束。同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接受他人订舱,并签发自己的提单。因此,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一次货物运输中受两份合同约束,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背靠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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