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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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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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定,关键就看有没有组织行为。
从客观上来说,有策划、指挥、拉拢、引诱、介绍这些行为,还要安排偷越的路线、方式等。像安排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帮别人非法出入境,或者联系境外接应人员等。
主观上,得是故意的,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偷越国(边)境,还积极去做。
证据方面,如果有书证,像相关策划记录、通讯信息等,物证比如作案工具等,还有证人证言能证明组织过程,加上行为人的供述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就能认定这个罪行。检察院会全面审查全案证据,判断是不是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进而判定组织偷越罪行是否成立。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有无组织行为。
客观上,呈现出策划、指挥、拉拢、引诱、介绍等举动,安排偷越的路线与方式。像安排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帮他人非法出入境,或者联系境外接应人员等。
主观上,要有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致使他人偷越国(边)境还积极去做。
证据方面,若有书证如相关策划记录、通讯信息等,物证如作案工具等,证人证言证明组织过程,还有行为人的供述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就能认定该罪行。检察院会综合审查全案证据,判断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进而判定组织偷越罪行是否成立。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判定关键在于有没有组织行为。在客观方面,要是有策划、指挥、拉拢、引诱、介绍等行为,像安排偷越的路线、方式等就算。举例来说,安排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去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或者联系境外接应人员等,这些都属于组织行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致使他人偷越国(边)境,还积极去做。
关于证据,要是有书证,像相关策划记录、通讯信息等,还有物证,比如作案工具等,再有证人证言能证明组织过程,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当这些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时候,就能认定这个罪行。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整个案件的证据,判断是不是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以此来判定组织偷越罪行是否成立。所以,只要证据充分表明存在上述组织行为、主观故意等情况,就可能会被认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要判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关键就看有没有组织的行为。
从客观方面来说,这种行为体现为策划、指挥、拉拢、引诱、介绍等。像安排偷越的路线、方式就是常见表现,比如安排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去帮别人非法出入境,或者联系境外接应人员。
主观上,得是故意的,就是明明知道自己这么做会让别人偷越国(边)境,还积极去干。
在证据方面,如果有书证,像相关的策划记录、通讯信息等,物证比如作案工具,还有证人证言能证明组织过程,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这些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就可以认定这个罪行。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所有证据,判断是不是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以此来判定组织偷越罪行能不能成立。总之,认定这个罪得综合多方面情况,证据链完整且符合相关标准才行,不能随便就判定有罪或者无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组织行为。在客观层面,具体体现为策划、指挥、拉拢、引诱、介绍等一系列行为,同时还要对偷越的路线、方式等进行安排。例如,通过安排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或者与境外接应人员取得联系等。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也就是明知自身行为会致使他人偷越国(边)境,却仍然积极实施。
在证据方面,若存在书证,像相关的策划记录、通讯信息等;物证,如作案工具等;再有证人证言能够证实组织过程,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当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便可认定该罪行。检察院会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以此来判定组织偷越罪行是否成立。只有在各项证据确凿且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时,才能依法认定该罪名成立,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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