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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男方孩子不愿跟咋办

严** 河南-漯河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4.21 01:18:40 331人阅读

抚养权归男方孩子不愿跟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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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抚养权归男方,孩子却不愿跟随,双方可协商变更抚养权。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可作为变更理由。

2.双方达成一致,可签变更协议并公证;无法协商,女方可起诉。法院会结合子女意愿等判案。

3.男方应尊重孩子意愿,强行带走不利成长;女方依法处理,保障孩子权益。

2025-04-21 08: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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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抚养权归男方但孩子不愿跟时,可协商变更抚养权;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可作为变更理由;能协商一致签协议并公证,无法协商可诉讼。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要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在抚养权变更问题上,其意愿是重要考量因素。若孩子不愿跟有抚养权的男方,且女方有抚养能力,可成为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双方能协商的,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公证,程序相对简便;无法协商时,女方可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来判决。男方强行带走孩子不可取,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女方要依法保障孩子权益。如果您在抚养权变更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合理地解决问题。

2025-04-21 07:3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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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男方但孩子不愿跟随,可协商变更抚养权。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可作为变更正当理由。

1.若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公证,这种方式高效且能保障双方权益。
2.若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子女意愿等情况判决。
男方应尊重孩子意愿,强行带走对孩子成长不利。女方需依法依规处理,保障孩子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双方都应以孩子利益为首要考量,理性妥善解决。

2025-04-21 06:0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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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抚养权归男方但孩子不愿跟随男方生活时,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重要考量因素。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这可成为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
(2)若双方能友好协商,可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进行公证,以此合法完成抚养权的变更。
(3)若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4)男方应尊重孩子的意愿,强行带走孩子不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女方则需要依法依规处理此事,保障孩子的权益。

提醒:
变更抚养权需遵循法律程序,双方应理性处理。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21 04: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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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抚养权归男方但孩子不愿跟随男方生活时,若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女方生活,女方有抚养能力,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进行公证。
(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同时结合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男方应尊重孩子的意愿,强行带走孩子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女方要依法依规处理此事,保障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04-21 02:24:36 回复

  该问题中,双方在离婚时,由于已经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必须履行。同时,女方提出与孩子一起生活,属于抚养方式的问题。那么,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同时,由于该问题中的孩子未满十周岁,那么其的意见,不在法律考虑的范围。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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