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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会不会因离婚而免除

刘* 内蒙古-赤峰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4.20 02:05:01 313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会不会因离婚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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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离婚这一行为而被免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首先由双方协商如何清偿债务;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就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即使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债权人依旧拥有向男女双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论夫妻是否离婚,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债务。而且,如果一方已经就共同债务承担了清偿责任,之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这充分表明,离婚并不能成为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偿还责任的途径,其目的在于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离婚导致债务无人承担,从而避免债务悬空,保障他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确保整个法律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025-04-20 05: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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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为离婚就不用还了。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分开所有,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由法院来判决。

哪怕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了,债权人还是有权利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要钱。一方把共同债务还清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讨的,法院会支持。所以,离婚没办法躲开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这样能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防止债务没人管而损害其他人利益。比如有一对夫妻,他们有共同债务,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另一方一起偿还。如果这一方偿还了,之后就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法院会按照规定处理。

2025-04-20 05:4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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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离婚就不用还了。按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分开的,双方先协商怎么还;协商不好,就由法院判决。

哪怕夫妻离了婚,债权人也能向男女双方追讨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还了共同债务后,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文书向另一方追讨的,法院会支持。所以,离婚躲不掉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得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没人管而损害他人利益。

2025-04-20 04:1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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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为离婚就不用还了。按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得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分开的,那就双方商量着还;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

就算夫妻离婚了,债权人还是能找男女双方要夫妻共同债务的钱。一方把共同债务都还了之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要回自己多还的部分,法院是会支持的。所以,离婚躲不掉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得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能让债务没人管,损害别人利益。总之,不管离没离婚,夫妻共同债务都得妥善处理,该还的得还,不然对债权人不公平,也破坏了正常的债务关系。

2025-04-20 04:1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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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即便离了婚,共同债务也不会跟着免除。按法律规定,离婚时共同债务得一起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分开的,双方先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就交给法院判决。

哪怕夫妻离了婚,债主还是能找男女双方要共同债务的钱。一方把共同债务还清后,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找另一方追讨,法院会支持。所以,想靠离婚躲开共同债务可不行,得保证债主的权益不受损,不然债务没人管,别人利益就得遭殃。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是个绕不过去的坎儿,不管离没离婚,都得妥善处理,不然麻烦事儿少不了。离婚不是逃避债务的借口,得按规矩来,该谁承担就谁承担,这样才能让大家都安心,维护好公平的环境,避免各种扯皮和损失。要是都想着离婚就不管债务了,那社会不乱套才怪,所以都得把这事儿重视起来,依法办事。

2025-04-20 03:00:4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最高人民副院长介绍说,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真正的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同样适用,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债务分担不免除双方的连带责任问题解答如下,我们在进一步进行讨论,假设案例一中王某和刘某经判决共同归还李某某借款60,000元后,又经人民判决双方离婚,在双方的离婚判决书中,认为夫妻俩对于李某某的借款应各承担30,000元。该判决生效后,王某能否以离婚判决书中认定自己应承担5,000元为由,不同意承担另外5,000元的连带责任。即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存在《婚姻法》第19条第3项所规定的情况,否则该债务即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为了方便诉讼等原因,在判决书离婚时会就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债务的分担问题一并作出判决。但是,人民就双方共同债务所作出的判决,仅是为了解决夫妻双方内部之间的债务分担问题,而不涉及夫妻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性质问题。同样的,债权人再出借钱款时,无法得知会对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并且债权人的债权经过裁判文书认可后,即享有当然的债权请求权。因此,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所作出的判决,并不能改变原有的夫妻承担责任的性质,也并不意味着免除了夫妻任何一方的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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