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贷人和担保人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
主贷人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债务人,需要直接承担还款责任。而担保人是在主贷人无法还款时,由担保人代为偿还的"第二还款来源"。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 责任顺序不同:银行会先要求主贷人还款,只有在其无力偿还时才会追索担保人。
2. 追偿权不同:担保人代偿后,有权向主贷人追偿(民法典第700条)。
3. 征信影响不同:主贷人逾期会直接影响其征信,而担保人只有在被追偿后才会受影响。
实务中常见风险是:很多担保人误以为只是"走个形式",实际上担保合同一旦签署,就具有完全法律效力。建议:
- 作为担保人时要充分了解主贷人的还款能力
- 可要求主贷人提供反担保
- 注意担保范围是否限定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后者风险更大)
如果已经发生纠纷,建议尽快收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协商变更担保方式或解除担保责任。
主贷人是借款合同里的主要债务人,承担直接还款义务。担保人是为主贷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当主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按约定承担责任。要是主贷人还不上钱,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还款。解决方案就是主贷人要按时还款,避免逾期;担保人在担保前要充分了解主贷人信用和还款能力,降低风险。
2025-04-22 22:1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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