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污和挪用可从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侵犯客体三方面区分。贪污是非法永久占有公共财物,采用侵吞等手段转移财物所有权,侵犯公共财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挪用是暂时使用打算归还,不改变财物所有权,主要侵犯公共财物使用权。
2.对于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共财物使用的监督审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止贪污和挪用行为发生。
3.对于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贪污和挪用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4.对于发现的贪污和挪用行为,要依法严惩,形成有效震慑,维护公共财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秩序。
法律分析:
(1)主观故意方面,贪污是出于非法永久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而挪用只是暂时使用,有日后归还的打算。这体现了两者在主观恶意程度上的差异。
(2)行为方式方面,贪污会运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让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挪用通常不改变财物所有权,仅仅是未经批准暂时改变财物用途。
(3)侵犯客体方面,贪污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这四项权能;挪用主要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使用权。
提醒:贪污和挪用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认定和量刑标准,涉及此类行为时务必谨慎区分自身行为性质,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主观方面判断:若发现相关人员有非法永久占有公共财物的想法,可倾向认定为贪污;若只是暂时使用且有日后归还的打算,则更可能是挪用。比如查看其是否有将财物长期据为己用的表现或言语。
(二)行为方式甄别:当出现侵吞、窃取、骗取等使公共财物所有权转移的手段,应考虑贪污;若财物所有权未改变,只是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可判断为挪用。可以调查财物的实际流向和处理情况。
(三)侵犯客体分析:若公共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都被侵犯,大概率是贪污;若主要侵犯使用权,则可能是挪用。可从财物后续的权益归属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区分贪污和挪用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主观故意:贪污是想永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只是暂时使用,日后会归还。
行为方式:贪污会用侵吞、窃取等手段转移公共财物所有权;挪用不改变所有权,仅擅自改变财物用途。
侵犯客体:贪污侵犯公共财物的占有、使用等全方面权利;挪用主要侵犯使用权。
比如,将公款占为己有挥霍且不打算还,是贪污;挪出公款投资,盈利后归还,算挪用。
结论:
贪污和挪用可从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侵犯客体三方面区分,前者具非法永久占有目的,采用使所有权转移手段,侵犯占有等多项权能;后者是暂时使用打算归还,不改变所有权仅改变用途,主要侵犯使用权。
法律解析:
从主观故意看,贪污是想永久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则只是短期使用后归还。行为方式上,贪污会让公共财物所有权改变,挪用仅改变其用途而不改变所有权。侵犯客体方面,贪污涉及公共财物所有权多项权能,挪用主要涉及使用权。如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直接挥霍且不打算归还就是贪污,挪出投资计划盈利后归还则是挪用。如果对贪污和挪用的区分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通常通过侵占、盗窃或欺骗;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未经授权短期使用公款,无侵占意图。两者在主观犯罪意图和行为表现上各有特点。
专业解答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通常通过侵占、盗窃或欺骗;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未经授权短期使用公款,无侵占意图。两者在主观犯罪意图和行为表现上各有特点。
专业解答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通常通过侵占、盗窃或欺骗;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未经授权短期使用公款,无侵占意图。两者在主观犯罪意图和行为表现上各有特点。
专业解答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通常通过侵占、盗窃或欺骗;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未经授权短期使用公款,无侵占意图。两者在主观犯罪意图和行为表现上各有特点。
专业解答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通常通过侵占、盗窃或欺骗;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未经授权短期使用公款,无侵占意图。两者在主观犯罪意图和行为表现上各有特点。
律师解析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范围内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经营、经管或者经手公共财产的便利条件,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相对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言,这里强调的是一种内部行为。 因为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职权范围内所享有的处理某种公共事务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强调的是职权活动中公权力的应用行为,如决策、决定、审批及人事权、物权、财权的行使等。
律师解析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是单纯以盗窃、骗取、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职权或地位及其便利条件无关。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律师解析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是单纯以盗窃、骗取、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职权或地位及其便利条件无关。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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