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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医药费女儿不想平摊怎么办

文** 河南-商丘 收养赡养咨询 2025.04.15 02:34:31 339人阅读

老人医药费女儿不想平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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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先清楚,赡养老人是子女必须做的,这其中就有承担老人合理医药费用这一项。要是女儿不想平均分摊,那就先试着商量商量,跟她讲讲赡养的义务还有法律规定,看能不能达成一致。

要是商量不好,那就可以考虑用老人的名义去法院起诉。打官司的时候,得拿出老人看病花钱的相关凭证这些证据,来证明花了多少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判断每个子女该出多少。一般会把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都考虑进去。等法院判决生效了,如果女儿还是不履行,老人就能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让女儿把该承担的医药费给补上,这样能保证老人得到好好的医疗照顾和赡养。

2025-04-15 07:0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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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清楚,赡养老人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其中就涵盖承担老人合理的医药费用。要是女儿不想平均分摊,不妨先试着协商交流,给她讲讲赡养义务以及法律规定,尽力达成一致。

要是协商没有结果,那就可以考虑以老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打官司的时候,要提供老人看病花钱的相关凭证等证据,用来证明费用支出的情况。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形,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定每个子女该承担的份额。通常会综合考量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女儿要是还不履行,老人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让女儿支付她应承担的医药费份额,从而保证老人能得到妥善的医疗救治和赡养。

2025-04-15 06: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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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其中就涵盖了承担老人合理的医药费用。要是女儿不想平均分摊这笔费用,首先可以尝试跟她协商沟通,向她讲清楚赡养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尽力达成一致意见。

要是协商没有结果,那就能够考虑以老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诉讼过程中,得准备好老人就医花费的相关凭证等证据,以此来证明费用支出的具体情况。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形,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定各个子女应当承担的份额。通常会综合考虑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一旦法院的判决生效了,如果女儿还是不履行义务,老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让女儿支付她应该承担的医药费份额,从而保障老人能够得到妥善的医疗救治和赡养。比如老人有详细的看病缴费清单,以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这些都能作为有力证据,帮助法院准确判定费用分担,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2025-04-15 05:1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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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可是子女必须得做的事儿,这里面还包括得承担老人合理的医药费用。要是女儿不想平均分摊这笔费用,那就先试着商量商量。跟她讲讲赡养老人是她的义务,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努力让大家意见统一。

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可以考虑以老人的名义去法院起诉。打官司的时候,得拿出老人看病花钱的各种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到底花了多少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判定每个子女该承担多少份额。一般会把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都考虑进去。等法院判决生效了,如果女儿还是不履行,老人就能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让女儿把她该承担的那份医药费交出来,这样才能保证老人能得到好好的医疗救治,也能得到应有的赡养。总之,子女赡养老人天经地义,法律会保障老人的权益,不履行义务的可逃不掉责任。

2025-04-15 04:1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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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乃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其中涵盖承担老人合理的医药费用。倘若女儿不愿平均分摊这笔费用,可率先尝试进行协商沟通。向其清晰阐明赡养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要是协商未能取得成效,那么可以考虑以老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必须提供老人就医花费的相关凭证等证据,以此证明费用的支出状况。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形,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判定各个子女应当承担的份额。通常会综合考量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一旦法院的判决生效,而女儿依旧拒不履行,老人能够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女儿支付其应当承担的医药费份额,从而保障老人能够获得妥善的医疗救治以及赡养。通过法律途径,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让老人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与保障,使赡养义务得以真正落实到位,维护家庭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

2025-04-15 03:08:31 回复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第三人支付;其它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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