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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

赵* 天津-塘沽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4.12 06:11:27 494人阅读

该怎么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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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客观性原则: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需是实际存在的,不能是主观想象出来的。像身体受到伤害、财物出现损失等客观发生的结果,才符合这一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损害必须和犯罪行为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也就是损害是由行为人之前实施的犯罪行为直接引发的。例如在某些犯罪中止情况中,被害人的受伤结果是由犯罪行为的暴力部分直接导致。
(3)程度原则:损害要达到一定程度,过于轻微、可忽略不计的损害一般不被认定。司法实践里,会依据具体罪名和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损害是否符合刑法意义上“损害”的标准,显著轻微的损害不构成犯罪中止中的损害。

提醒: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判断标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12 09:3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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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性原则:在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时,要确定损害是真实存在的,像身体受伤、财物受损这类实际发生的情况,而不是仅凭主观想象。
(二)因果关系原则:损害必须和犯罪行为有直接联系,也就是损害是由行为人之前实施的犯罪行为直接引发的。
(三)程度标准原则:损害要达到一定程度,那些轻微到可以忽略不计的损害,一般不被认定。司法实践里会结合具体罪名和司法解释来判断是否符合刑法意义上“损害”的标准,若损害很轻微,不构成犯罪中止中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里明确了犯罪中止中关于损害认定及处罚的规定。

2025-04-12 07:5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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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性原则:损害是实际存在的,不是主观想象的,像身体受伤、财物受损这类客观结果。

2.因果关系原则:损害必须由先前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如故意杀人中止中,被害人受伤和杀人行为有关联。

3.程度原则:损害要达到一定程度,轻微可忽略的不算。司法实践会结合罪名和解释,判断是否符合刑法“损害”标准,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中止的损害。

2025-04-12 06:5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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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认定需遵循客观性、与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三个原则。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认定有明确要求。损害的客观性意味着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像身体受伤、财物受损等具体结果,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情况。损害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强调,损害必须是由行为人之前实施的犯罪行为直接引发,如故意杀人犯罪中止中被害人因暴力行为受伤。同时,损害要达到一定程度,轻微且可忽略不计的损害通常不被认定为犯罪中止中的损害,司法实践会结合具体罪名和司法解释来判断是否符合刑法意义上“损害”的标准,若损害显著轻微则不构成。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犯罪中止损害认定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会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2025-04-12 06:5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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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认定需遵循客观性、因果关系和达到一定程度三个原则。客观性指损害是实际存在的,非主观臆想,像身体伤害、财物损失等;因果关系要求损害由行为人先前犯罪行为直接导致,如故意杀人中止中被害人受伤与杀人行为有关联;达到一定程度意味着轻微、可忽略不计的损害通常不被认定,要结合具体罪名和司法解释考量是否符合刑法“损害”标准。
2.为准确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司法人员应严格审查证据,确保损害的客观性;细致分析损害与犯罪行为的因果链条,避免错误关联;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经验,合理界定损害程度,确保认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司法公平。

2025-04-12 06:27:0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1、没有造成损害。2、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甲某、乙某在犯罪实行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符合中止犯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依照中止犯的处罚原则对其减轻处罚。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均远轻于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东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各国法文化传统以及刑法价值观的巨大的差异,在这一点上都烟消云散。各国立法者庄严宣布:对中止犯就应大幅度从宽处理。尤其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1、没有造成损害。2、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甲某、乙某在犯罪实行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符合中止犯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依照中止犯的处罚原则对其减轻处罚。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均远轻于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东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各国法文化传统以及刑法价值观的巨大的差异,在这一点上都烟消云散。各国立法者庄严宣布:对中止犯就应大幅度从宽处理。尤其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1、没有造成损害。2、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甲某、乙某在犯罪实行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符合中止犯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依照中止犯的处罚原则对其减轻处罚。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均远轻于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东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各国法文化传统以及刑法价值观的巨大的差异,在这一点上都烟消云散。各国立法者庄严宣布:对中止犯就应大幅度从宽处理。尤其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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