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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公司用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若股东足额出资、履行义务,债权人不能直接索赔。
2.特殊情形下,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来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便足额出资,也需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其索赔。
2025-04-07 13:3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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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权人不能向足额出资的股东索赔,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时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当股东足额出资,就完成了法定的出资义务,公司债务正常应由公司自身财产偿还,债权人不能直接向该股东索赔。然而,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即便股东足额出资,债权人也能向其索赔。如果您在类似的公司债务和股东责任问题上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07 11:3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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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债权人不能向足额出资的股东索赔。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股东足额出资即履行了义务。
但特殊情形下可以索赔。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即便足额出资,也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这类股东索赔。
为应对此类情况,债权人在交易前要充分了解公司及股东状况,评估风险。交易时可要求公司提供担保以降低风险。若发现股东有滥用权利行为,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4-07 10:2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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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若股东已足额出资,就完成了法定的出资义务,债权人不能直接向这类股东索赔。
(2)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股东虽足额出资,却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实施该行为的足额出资股东索赔。
提醒:
债权人遇到债务问题时,需先判断股东是否存在滥用权利情况,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07 08:2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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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若股东足额出资并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债权人不能直接向该股东索赔,应向公司主张债权。
(二)特殊情况:若股东虽足额出资,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该股东索赔。可收集股东滥用权利的相关证据,如公司与股东资金混同、业务混同的资料等,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04-07 06:30: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