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另一方仍想离婚,可先尝试重新和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会重新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领证期。
(二)要是无法和对方协商一致,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然后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登记冷静期30天后,一方不去,离婚登记申请视作撤回。自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没申请就等于撤回。
2.另一方还想离婚,可和对方再协商,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走冷静期等流程。
3.若协商不成,想离婚的一方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结论:
离婚登记冷静期30天后一方不去,视为撤回申请,另一方想离婚可协商重申请或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当一方不去时,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按撤回处理。若另一方仍有离婚意愿,可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再次走离婚登记申请流程,经历冷静期等步骤。要是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1.离婚登记冷静期30天后一方不去,按法律规定视为撤回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双方更多时间慎重考虑。
2.若另一方仍想离婚,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重新与对方协商,再次申请离婚登记,不过要重新经历冷静期等程序。此方式适用于双方还有协商可能的情况,能平和处理离婚事宜。
3.若无法协商一致,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这种方式适合双方矛盾较大、难以协商的情形,通过司法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登记设置了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给予双方更多时间慎重考虑离婚决定。
(2)若一方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不去申请离婚证,法律上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此次协议离婚流程终止。
(3)当一方撤回申请,另一方仍想离婚时,可先尝试与对方重新协商,再次申请离婚登记,不过要重新经历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4)若无法协商一致,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和届满后要留意时间节点,避免因错过申请而导致离婚登记撤回。不同离婚方式程序不同,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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