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跟别人签了一份抵押物合同,有一条规定涉及抵押物及其代位物,亲戚文化水平较低,担心被骗,如题求助。
你好,在抵押物合同中的“代位物”是指:抵押物因灭失、损毁或国家征用等原因而获得的诸如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抵押物的代替物。例如:被抵押的汽车被他人偷窃,该车虽已丢失,但抵押人依保险合同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即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担保法》仅仅规定了因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可为代位物,而《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范围扩大到“灭失、毁损、被征用”三种情况。
2018-03-11 16:1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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