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儿媳没有份。但如果儿媳对父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适当分得。这主要看具体情况和家庭成员间的协商。通常赔偿金会在近亲属间分配,比如配偶、子女等。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2025-04-09 12:34:38 回复
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近亲属范围,通常不能直接分得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但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依据法律规定适当分得部分死亡赔偿金。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儿媳有没有份。
2025-03-31 17:42:19 回复
死亡赔偿金可不是遗产,它主要是给死者的近亲属,用来弥补因死者死亡而让他们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一般来讲,儿媳不算在法定的近亲属范畴内,通常是没办法直接拿到父亲的死亡赔偿金的。不过,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很用心地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上有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一些。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儿媳到底有没有份,得看具体的情况。
2025-03-31 16:05:57 回复
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而致使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一种补偿。
在通常情况下,儿媳并不属于法定的近亲属范畴,一般而言,儿媳不能直接获取父亲的死亡赔偿金。
然而,倘若儿媳在丈夫离世后,对公公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她是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死亡赔偿金的。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是可以多分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判定儿媳是否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死亡赔偿金可不是遗产,它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因为死者的离世让他们的生活资源减少。一般来讲,儿媳可不算是法定近亲属范围,通常没办法直接拿到公公的死亡赔偿金。不过,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特别尽心尽力地赡养公公,那按照法律规定,就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死亡赔偿金。就好比一个人平时对被继承人照顾得特别多,付出很多心血,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分得一些。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儿媳一定有份或者没份,得具体情况具体看待,得看儿媳到底有没有对公公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那要是儿媳只是偶尔帮忙,可能就不能分得那么多;要是一直精心照料,那分得的份额或许就会多一些。
2025-03-31 13:58:06 回复
死亡赔偿金,它可不是遗产,它其实是给死者的近亲属的一种补偿。因为死者的离世,会让他们的生活资源减少甚至丧失,这赔偿金就是用来弥补这些损失的。
一般来讲,儿媳通常不在法定的近亲属范围之内,所以一般情况下是没办法直接分到父亲的死亡赔偿金的。不过,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之后,特别尽心尽力地去赡养公公,那按照法律规定,她是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死亡赔偿金的。
法律有明确规定,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是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是可以多分得一些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儿媳到底有没有份,得具体情况具体看待。要是儿媳真的对公公付出了很多,那她就有权利去争取那部分属于她的死亡赔偿金;要是儿媳没怎么尽到赡养义务,那可能就没办法分到。这一切都得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专业解答房产证上有父子名字,一般与儿媳无关。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视为仅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专业解答逝者财产传承顺序通常为: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为第二顺位。启动遗产传承后,第一顺位优先,第二顺位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已故配偶的父母,若儿媳或女婿尽到主要赡养责任,可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