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的相应的准备及策划: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对拟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有关约定及法律有关规定,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发包人违约,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
(2)发包人提供的建设材料不合格,又不予更换的;
(3)发包人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己方无法施工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工程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款,减少的工程款应当以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为限。在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3)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5)在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契约义务。
很多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一般将施工合同放在抽屉里或锁在档案柜子里,在工程实施中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才将施工合同拿出来看一下。殊不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实际上就是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离不开合同中的内容,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基于一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一定施工条件等静态因素而进行的,并以此来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常常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在施工过程中也经常产生一定程度的变更(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增减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变化等),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静态条件完全被打破。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中的法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起到避免双方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也起到了为事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到了证据的完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