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要密切关注不同情形下的时间限制。比如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内得行使;受胁迫的,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要行使。
(二)要特别留意五年最长除斥期间,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就开始计算,这是绝对的期限,超过这个时间,即便后来知道撤销事由,撤销权也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撤销权起算时间一般从当事人知晓或该知晓撤销事由时开始算。像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内没行使、受胁迫的,胁迫终止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就没了。
2.这里的五年是最长除斥期间,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时起算。不管啥时候知道事由,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同样消灭。
3.这样规定是为了让当事人赶紧行使权利,稳定民事法律关系,防止法律关系长期不稳定。
结论:
撤销权有不同的时间限制,五年最长除斥期间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期间不行使撤销权则消灭;重大误解等情况另有相应较短期间限制。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以保障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其中五年的最长除斥期间,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就开始计算,不论当事人何时知晓撤销事由,只要满五年没行使,撤销权就没了。同时,像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当事人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等,这些不同的时间规定都是督促当事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等相关法律问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把握权利的行使时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撤销权的起算点和期间规定是保障民事法律关系稳定的重要制度。其中五年最长除斥期间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起算,不论当事人何时知晓撤销事由,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即消灭,这一规定极为关键。
2.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权利消灭;受胁迫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消灭。这些不同期间规定,是基于不同情形下对当事人权益保护和法律关系稳定的综合考量。
3.为更好地落实这些规定,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参与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密切关注自身权益,及时了解可能存在的撤销事由。若发现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的情况,要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规定期间而丧失权利,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稳定民事法律秩序。
法律分析:
(1)撤销权的起算点存在多种情况。一般情形下,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有特殊时间限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逾期撤销权同样消灭。
(2)五年的最长除斥期间有其独特规则。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不论当事人何时知晓撤销事由,只要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后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这一规定对稳定民事法律关系意义重大,能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提醒:
行使撤销权要注意不同情形下的时间限制,务必及时行使权利,以免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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