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判断危险驾驶罪主观故意,在认识因素层面,要着重收集能证明行为人知晓自身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且有危及公共安全抽象危险的证据,比如行为人酒驾前对自身饮酒量有认知却依然驾车。
(二)在意志因素方面,若有证据显示行为人是为寻求刺激追逐竞驶,或者醉酒后执意驾车对危害后果无所谓,都可认定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是故意。就是说,自己清楚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还盼着或者不管这种结果出现。
我曾见过有人酒驾,他肯定知道这不对。
2.从认识方面讲,像醉驾、追逐竞驶这类行为,行为人该知道违反交规,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
就像有些人飙车,心里明白这很危险。
3.意志方面,可能主动求刺激追逐竞驶,也可能像醉驾后不管不顾开车。实务里,能证明明知违规且可能危害,就能认定主观故意。
曾处理的案子,那司机明知酒驾不对还开,就是这种情况。
结论:
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明知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且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法律解析:
危险驾驶罪的故意体现在认识和意志两个因素上。认识因素方面,行为人要明知自己诸如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还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意志因素上,既可能像为寻求刺激故意追逐竞驶那样希望危险状态出现,也可能如醉酒后执意驾车,对危害公共安全后果持无所谓态度从而放任危险发生。在实务里,只要能证实行为人明知行为违规且可能引发危害,不管是希望还是放任,都能认定具备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这明确了危险驾驶罪主观故意的判定标准,让法律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如果大家对危险驾驶罪主观故意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解答。
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的故意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危险驾驶罪主观故意体现为明知自身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
1.
从认识因素而言,行为人必须清楚像醉酒驾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行为,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并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抽象危险的。这要求行为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危险性有一定认知。
2.
在意志因素上,存在希望危险状态出现的情况,如为寻求刺激故意追逐竞驶;也有放任危险发生的情形,像醉酒后仍执意开车,对危害后果持无所谓态度。
3.
实务中,关键在于证明行为人明知行为违规且可能引发危害,无论其主观是希望还是放任,都能认定具备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这有助于准确打击危险驾驶行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司法实践应准确把握这一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
(1)危险驾驶罪主观故意涵盖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方面,行为人需明知自身实施的特定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像醉酒驾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行为,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
(2)意志因素上呈现多样性,既可能积极希望危险状态出现,以寻求刺激故意追逐竞驶为例;也可能是消极放任,如醉酒后执意驾车,对危害公共安全后果持无所谓态度。
(3)实务判定关键在于,只要能证实行为人明知行为违规且可能引发危害,无论其心态是希望还是放任,都可认定具备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
提醒:
日常出行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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